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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老师:从“音乐音响小品”的训练价值说起

2021-08-23 10:26:18 来源:万众网影film

“音乐音响小品”是导演专业的三个导演元素小品之一,是目前戏剧院校多数导演专业课程中的必修作业。本文上半部分是我对课堂教学思考的梳理,下半部分是对不同观点的思考与讨论

一、音乐音响小品教学的目的与要求

中央戏剧学院编写的获奖教材《导演学基础教程》中的《舞台音乐与音响》一章,对音乐音响小品的教学目的与作业规格要求有着较为明确的表述。

1、教学的目的与要求

音乐音响小品作业,旨在训练导演专业学生掌握运用音乐、音响手段来处理舞台时间及舞台空间、创造舞台听觉形象的内在规律和基本技能。要求由学生本人选择音乐、音响素材进行命题,在教师指导下以选定的音乐、音响为基础,构思、排练出一个具有相对完整的舞台事件的音乐音响演出小品,小品中的音乐或音响,应在事件发展中起关键性作用。要求把音乐或音响作为小品中揭示人物心理、解决戏剧矛盾冲突和体现思想情感内涵的重要因素。

在完成音乐音响小品的过程中,学生应努力做到从生活出发,选择具有蕴含事件因素的音乐或音响素材。从小品的情节结构方面来说,音乐、音响因素必须在小品中起支撑情节结构的作用,也就是说一旦抽去了小品中的音乐或是音响,这个小品的情节结构也就不能成立。在小品的排练中,学生应注意在体现构思的过程中运用音乐与音响,创造出可供人物展开行动的舞台时间与舞台空间,使音乐、音响成为充满人物情感与思想内涵的“听觉形象”。

学生应努力深入到人物的心灵深处,去挖掘人物情感内容的实质。学生要在这轮作业中学会运用表现性手法,去外化(听觉化)出人物情感的本质真实。小品中的音乐与音响可以是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也可以是人物心灵深处的主观体验的外化。从技术上说,音乐音响效果的制作与操作必须精细、考究。

2、如何排练音乐音响小品

在音乐音响小品的构思与排演中,要做到让音乐与音响在小品中起支撑情节结构的重要作用,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让音乐或音响在舞台事件的形成过程中起主要作用。舞台事件本来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在音乐、音响小品作业中,要做到让音乐或音响成为构成事件的关键性因素。

第二,让音乐、音响成为纠葛矛盾冲突、推动情节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事件的发展进程中,由于人物之间的相互行动,不断出现新的含有音乐音响因素的舞台事实,这些新的事实构成了推动矛盾冲突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三,通过音乐、音响手来揭示事件发展与矛盾冲突的结局。冲突与行动的持续,导致出现事件发展的结局,或是引发新的事件。在导演创作中,揭示事件与冲突的结局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在音乐音响小品中,要利用音乐或音响来揭示出事件发展、相互冲突与相互行动的结局。

3、对学生作业的更高要求

在达到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导演专业学生要努力做到让音乐与音响具有更深的情感与心灵的内涵,力争在小品中构建起揭示人物内心世界的“声音形象”。如《茶馆》中秦二爷上场时的“骡蹄儿声与脖铃儿声”,就不仅仅是交待时代与环境特征的音响,更是秦二爷这个春风得意、心中满怀实业救国理想的特定人物的“声音形象”。

《原野》中仇虎最后在自杀前听到的“枪声”,既是对“侦缉队不断逼近”这一客观事实的揭示,也是仇虎内心的绝望情绪不断走向顶点的“声音形象”。

导演专业学生在完成音乐音响小品作业的过程中,要努力创造出这种具有情感、思想与心灵内涵的“声音形象”。

以上所述教学指导思想来自中戏导演系目前实施《教学大纲》中的《音乐音响小品教学大纲》。中戏导演系的《教学大纲》是历代教师教学智慧的结晶,是多年来课程建设成果的精练的文字表述,也是由权威专家审定的指导教学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按照大纲要求实施教学是教师的责任与义务,而要完成好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任务,首先应该严格把握大纲对教学目的与规格的要求。

二、注意题材问题,注意保护学生的创作热情

有些教学中的具体问题是教师面对学生时必须解决的。比如小品的题材问题,又比如学生的创作热情问题。

1、题材问题

题材,是作品(作业)中最主要的内容。教师要引导学生去考虑哪些题材是适合于音乐音响小品的,哪些也许不太适合。周游列国讲学的孔子的形象,也许就较适合于用语言或是歌唱来表现,而要塑造角斗士英雄斯巴达克斯,也许就更适合多运用舞蹈的手段。

一个作品(作业)的题材的主要因素离不开“人”与“事”。传统戏曲理论说得精练:事因人生,人以事显。判断学生作业的题材与构思是否适于用音乐与音响手段来呈现,一看人物性格,二看事件及冲突。

学生构思例一:患有听力严重障碍的儿子接受了一个手术,听力得到部分恢复,转入到普通学校学习而且成绩优秀,但父母为此欠下了一大笔债,后来儿子的听力再次衰退,成绩下降,他本应该再接受一次手术,但他为了不让父母再借钱,就瞒着没说,以至于听力下降更加严重,这一天父母终于发现儿子有可能再次失聪……

从人物来看,可以发展。

学生构思例二:要高考了,女儿戴着耳机在“学英语”,其实是在听她每天必听的一首歌,她只有在这首歌里才能缓解学习压力,父亲下班回家,看到女儿听耳机时身上的动作有着某种音乐律动,怀疑女儿听的不是英语,而是在偷偷地听流行歌或是别的什么……

从事件与冲突来看,可以发展。

假设构思例三:如果,故事是发生在一家三口全是聋哑人的家庭里,亲人间的交流全靠视觉手段,几乎就是一个无声的世界……

从人物境况看,也许较难于发展。

在指导学生进行构思的阶段,教师需要对人物、事件以及矛盾冲突发展的种种可能性有一个准确而清晰的前瞻性认识,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帮助学生判断出他们要要表现的生活从题材上说是否适于做进一步开掘,并引导学生去探究作业中由事件所引起的冲突与行动朝着不同方向发展的种种可能性。

完成好音乐音响小品,先要从生活素材中人物的境况及事件发展的种种可能性入手,凝练出适合音乐音响小品作业的创作题材。

2、保护创作热情与把握教学规格

一般来说,学生完成作业的创作热情与教学的规格要求之间,应该没有根本冲突。许多教学中的规格要求,还可以起到引发学生的创作热情的作用。但是,教学过程中又存在着学生的生活积累与音乐音响小品教学规格相“对立”的现象。

所谓“对立”,主要指的是有时学生想到了某个音乐音响素材适合在听觉上进行开掘,却又不熟悉与之相关的生活;有时学生自己熟悉的生活记忆被引发了,一段又一段具有“戏剧性”的场景在脑海里闪现,可怎么也用不上音乐与音响,达不到规格要求。

遇到这种情况,有些学生会对做这个作业的必要性产生疑惑。

个别学生认为,既然生活对于创作如此重要,创作时一旦打开了对生活的记忆,创作想象如泉而至,是难得的创作状态,那么此时一段生活因无法用音乐与音响进行表现,受制于音乐音响的限制,受制于作业教学规格的限制,致使作业创作进行不下去,这岂不是对最宝贵的创作灵感的扼杀?

应该看到,学生们虽有创作天赋,但还需要通过必要的训练对他们的天赋进行发掘。作业,就是将完成创作所需要掌握的思维方式与创作技能分解成若干个小的“单元”,一个单元一个单元地进行学习与训练。一个作业所训练的只是创作方法中的一部分,虽说其创作心理过程与完整的导演创作相类似,但两者的性质毕竟是不相同的。作业是为学会创作所进行的必要训练,但还不是创作本身。所以说教学中按规格所进行的分解训练是十分必要的。

作业规格要求的提出,是为了使学生掌握某一个创作元素,有时会对学生的创造性想象起引发作用。有时确实存在学生的已经点燃的创造性想象与音乐音响小品的教学规格之间发生对立的现象。对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区别对待。在教师与学生的长期相处中,当教师真正熟悉了教学对象,看准了某个具有个性的人才的成长在目前还需要在哪方面再加一把劲时,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大胆作出取舍。我本人作为一位教学管理工作者,总是会更多地相信我的在教学一线的同事们面对学生所做出的判断。

假设,如果某位学生在作业的规格方面总能大致达到要求,但一直缺乏强烈的情感体验,难以产生创作激情与创作想象,而这一次他的生活记忆的仓库打开了,叙述故事的热情高涨,创作联想不断,只可惜这个作业无论怎么发展,在让音乐音响成为揭示事件、纠葛矛盾冲突、推进人物的行动、解决矛盾的主要因素方面都有所欠缺,那么教师就应该选择借此机会让这个学生学会淋漓畅快地进行一次创作表达,因为从一个青年学生的长远成长来看,因为此刻这位年轻“创作者”的情感表达问题,已经成为了比掌握某一个导演元素更为重要的课题。

反之,如果学生的状况正好相反,在情感体验与叙述热情方面没有问题,而在掌握导演元素方面总是达不到要求,甚至拒绝接受元素训练,那就要毫不犹豫地要求学生尽量达到教学的规格要求。

教学中的难点在于:教师如何判断清楚某个学生确实是属于这一种情况,而不是另一种情况。事实上教学中学生的状况与问题也不会像我在此所举的例子这样单一,而是要更加复杂得多。这就要靠教师运用教学与创作的经验,真正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了。

教师指导学生时始终不应忘记:作业是学生触摸创作规律、学习创作技能与具体的创作方法的载体,虽说做作业过程中的创作心理过程与未来进行完整演出创作的心理非常相似,甚至一致,但它毕竟还不是完整的导演创作。所以,教师忽略了作业的元素训练属性,抓不住阶段性的学习重点,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忘记了作业具有某种作品的性质,在强调教学规格的同时不小心压制了学生表现生活的热情,则有可能从根本上伤害学生的创作情感。

三、谈谈对“音乐音响小品”教学的质疑

近来出现对“音乐音响小品”教学的质疑,主要观点如下:

在戏剧演出中,音乐音响多用来当作烘托人物内心情绪、营造舞台气氛的手段,很少用来作引发事件、推进冲突与行动发展的主要手段,目前在国内主要戏剧院校导演专业的教学中,要求以音乐音响作为揭示事件、推进冲突的主要手段,这与演出中运用音乐音响的实际情况不符,希望通过如此训练让学生掌握运用音乐音响的创作规律与方法,令人怀疑。

对此“质疑”,我想谈一点个人的不成熟的看法。不对的地方敬请批评指正!

第一,不能把作业与创作混为一谈。导演元素小品是为了掌握导演的创作思维,将导演创作综合技能分解成若干部分,在教学阶段的安排上同相应的导演基础理论知识进行对接,制定出有利于拓展学生导演创作思维的教学规格,力求使学生逐步完成一个作业的过程,成为对某一个导演创作元素的分解训练。

因此,不能说我们在创作中多用音乐音响手段来烘托情绪,营造气氛,并不以音乐音响来揭示事件,训练时就不能以音乐音响围绕事件做文章。

当年苏联专家在中央戏剧学院实施“音乐音响小品”教学时,音乐与音响在戏剧演出也常常是烘托情绪气氛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一创作中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然而与我们作业的教学规格基本相同的“音乐音响小品”,在当年的中戏专家班,在今天的俄罗斯的戏剧院校,仍然是导演专业学生的必修训练。

中戏导演系几代教师在不断完善“音乐音响小品”教学的理念与教学方法的数十年间,戏剧演出中的音乐与音响常常是烘托情绪气氛的重要手段之一,并不主要靠它来揭示事件。但是,无论在俄罗斯的戏剧院校还是在中国的中央戏剧学院,多年以来“音乐音响小品”教学的意义与作用并没有被怀疑过。这就好比斯氏体系的表演元素教学是举世公认的,但是没有哪一台演出中的演员会在舞台上表演单独表演“松驰”,表演“注意力集中”,而这两个元素却一直是表演教学的基础内容。为了掌握表演艺术而进行的表演训练,虽说不是表演艺术本身,但却是进行表演训练的有效手段。

第二,高难度的训练有利于“行动性形象思维”的养成。为什么当年在中戏传授斯氏体系的苏联专家,还有中戏的几代导演教师在制定导演元素教学的规格与具体要求时,都强调要将“画面小品”中的舞台空间与舞台调度处理,将“音乐音响小品”中的声音因素,与“事件”、“冲突”、“行动”的课题结合起来进行开掘,完成导演元素的训练呢?这是因为戏剧是行动的艺术,戏剧中的形象行动着的形象,将导演基础元素的训练与“事件、冲突、行动”这个导演创作中最主要的创作课题结合起来,对接受训练的学生来说是最难的,而且又是最符合戏剧艺术的本质特征的。

行动是戏剧艺术的本质。演员的表演艺术是戏剧艺术的本体。演员的表演,就是在舞台上以角色的名义完成由事件、冲突所引起的相互行动的过程。在包括听觉手段在内的诸多舞台综合手段当中,永远都不要忘记演员的表演才是最主要的表现手段。任何一个元素的训练,如果丢掉了演员的舞台行动这个“主轴”,没有了事件及其发展过程,就有可能偏离戏剧的本质特征,这才是最危险的。

看一看当下的戏剧演出中存在的问题,看一看某些缺乏训练的导演在创作上的不足就可以发现,教学中并不存在什么“事件、冲突与行动”太多了的问题,也不存在什么没有教会学生用音乐音响手段来烘托、营造舞台气氛的问题,真正存在的问题,恰恰是在诸多综合手段的堆砌与炫耀中,导演把握不住舞台行动这个“主轴”,缺乏真正能揭示人物心理内容的舞台行动,创造不出真正具有思想、情感内涵的舞台语汇的问题。

以“行动性形象思维”为特征的导演创作想象,离不开“事件”与“冲突”所导致的“行动”这条“轴线”(导演的综合性想象应该围绕着演员的舞台行动这条“轴线”来展开,古里叶夫的观点)。训练时要求学生围绕演员表演展开视觉与听觉的综合创作想象,寻找相应的呈现手段,最有利于学生“行动性形象思维”的养成。

如此进行教学,并不是要告诉学生只有音乐与音响手段才是用来揭示事件、推进矛盾的最佳手段,而是要通过这种更加具有难度的训练,帮助导演专业学生的“行动性的形象思维”的养成。同理,此前进行的“画面小品”的训练,也不是要告诉学生只有舞台行动的视觉处理才是揭示事件与冲突的手段。

有一个教学理念在中戏导演基础课教学中是明确的:所有的导演元素的训练都不能离开“行动”这个“主轴”。

导演专业的学生学成以后进行导演艺术创作时,并不是只能运用某一种手段来呈现其舞台艺术,而是要运用综合的艺术手段来揭示事件与冲突,推动人物行为与情节线索的发展,突显行动链条中的重点环节,营造出演出的整体生活气氛。在构成综合的多种舞台艺术手段当中,演员的表演艺术才是导演艺术创作的最主要的表现手段。

戏剧演出中不论是揭示矛盾冲突,还是展开一个单位内部的相互行动,或是推动“整体动作”(把情节在演出中的发展看作是更大单位的“整体动作”,古里叶夫的观点),或是突显行动链条中的重点环节,所有这些要完成的创作课题,最主要的手段都是演员的表演。

即使是烘托情绪气氛,必不可少的主要手段也首先是演员的表演而不是其它。基于这一认识,将“舞台画面与调度”,“舞台音乐与音响”元素的训练与“事件”、“冲突”、“行动”课题结合起来,从更深一层的意义来说又最符合演出创作的实际。

中戏导演专业的课程体系以及相应的作业起点高,难度及训练强度大,教学实施中对作业的规格要求较为严格。没能在如此严格的教学规格下完成全部学习过程及全部教学过程者,确实很难正确领会其精髓并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准确地把握这些规格。

最后我想说的是,无论对教学内容与方法作出怎样的调整,都不应否定教学中的一个元素一个元素的分解训练。否定了教学与创作的这一差异,也就从某种意义上完全否定了教学本身。如果真把创作演出与元素训练混为一谈,质疑基础元素训练,那又岂止是几个导演元素小品没有意义?那恐怕所有的元素训练都可以被“质疑”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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